最高法出台通知要求征地拆迁慎用强制手段

 核心提示: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其于5月6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全文,引发舆论关注。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

【政策要点】

  ◆依法立案审查 未评估风险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通知要求,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执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确保人员安全 遇恶性事件停止强执

  通知明确,必须慎用强制手段。通知称,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凡最终决定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详细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通知称,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

  ◆严查失职行为 引发群体事件可追责

  通知称,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配合下进行。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

  通知表示,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专家解读】

  防止暴力强拆需严格司法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出台的十分及时,将会对暴力强拆起到威慑作用。但一方面,法院介入强拆执行,对其执法力量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拆迁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程序,必然在被征收、拆迁的对象中造成猜疑,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司法强拆能否为被征收人权益提供有效保障,是以司法对行政行为的严格审查为前提的,而这就要求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以前,禁止任何人实施强拆。如果像过去那样,被征收人起诉后,政府部门就申请法院强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征收人胜诉,权益也难以恢复,因为房子已经被拆了。

  根本问题是应修订《土地管理法》

  曾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五学者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则强调,《紧急通知》如果执行得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在的暴力拆迁、血腥拆迁。但是,这仍然是在细枝末节上下工夫。真正要结束暴拆、血拆,最要紧的任务就是完成《土地管理法》的及时修订。并呼吁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将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充分的全民讨论,将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然后,进行财税体制和城乡规划制度的改革。因为,土地财政制度是征收拆迁的制度环境,若这个不能改变,地方政府还是会加紧征地建设。此外,在征收拆迁的工作环节中,规划环节是上游环节。规划的制定要合理化,要听取公众意见,要保证大多数人的认同,将来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才会把问题缩小到最小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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