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王智律师讲解《刑事辩

我所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王智律师讲解《刑事辩护技巧和执业风险防范》

3月17日,我所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王智律师就《刑事辩护技巧和执业风险防范》课题进行了讲解。

杜家东主任主持了这次培训活动,并就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作了重强调。

附:课件

一、刑事辩护技巧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提交法律文书

(三)准备庭审 

(四)庭审

(五)庭后沟通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侦查阶段的会见

   (2)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

   (3)审理阶段的会见

  (二)提交法律文书

   (1)侦查阶段

  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2)审查起诉阶段

  辩护意见

   (3)审理阶段

 辩护词

(三)三个阶段的衔接

(四)庭审的注意事项

(1)庭前准备

  阅卷笔录

  庭审笔录

  辩护意见

(2)庭审表现

(3)辩护意见准确

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在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

    1.与客户面谈

    2.与被告人面谈

    3.与同案被告人律师之间的关系

    4.调查取证问题

    5.保密问题   

(一)与客户面谈    

    1、事先了解涉嫌罪名

  2、提前查阅有关的该罪名的具体规定和相似罪名的规定

  3、不做承诺,不做风险代理。

    4、在收费问题上,不可贪图便宜,在合同中明确,开好等额发票。

    5、勿谈自己的人脉关系。

    6、不可诋毁同行。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你大度的表扬同行的同进,你的素养也体现出来。客户会更加尊重你。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为有录音录像在案,注意:

    1.、不可替被告人传字条给家属;

    2.、不可带吃的喝的东西给被告人;

    3.、更不可使用手机。

  4、会见室的选用

(三)与同案被告律师的沟通           

   原则上,同案被告律师之间不要有太多的沟通,最好不沟通,原因:

  1.来自司法机关的风险,涉嫌串供;

  2.对客户难以交代;

  3.律师费的差异。

(四)调查取证        

1.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做调查取证,尽量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手去调查取证。

2.避免和证人一对一单独在一个房间里。

3、绝对不能与证人一起吃饭,告诉被告人家属绝对不可以给证人任何金钱和礼物,家属也不要再请证人吃饭。

   4、.对证人的当庭询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醒被告人对证人发问。   

   5、我个人认为,无论如何不要去取证(证人证言),

(五)保密义务         

  起诉意见书不要给被告人家属看,但可以告知大概内容,不可说具体的事情,尤其是他们认识的证人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