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律师的坐标

                                                    寻找律师的坐标

2015-06-09 山东省律师协会

作者/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

来源/广东律协

律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面对人性和社会的矛盾纠结、挫折困顿时,要善于把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儒释道学问相结合,在复杂深刻的社会问题面前,能看透冲突的起源和本质,认识到人生和社会的真相,知道自己何去何从。本文将带你走进律师工作圈,看清律师的方向与坐标。

律师是什么?律师是法庭的魔法师。如果你想要一朵花,他可以给你一个花园;如果你想要一颗星,他可以给你一片星空;如果你想要自由,他可以让你肆无忌惮。人们曾这么形容律师,“他拥有狮子般的勇敢,狐狸样的狡黠,外交官式的纵横捭阖,演说天才的雄辩技巧,心理学家的暗示煽情”,这一切的溢美之词,都来源于社会中人们的赞美与肯定。

 

律师并不是一直都属于被社会所崇尚的职业,各位知道最早嘲讽我们律师职业的著作吗?《路加福音》第12章第46节中,伟大的耶稣曾这么咆哮过:“你们律师也有祸了,因为你们把困难的担子放在别人的身上,自己连一个指头却不肯动。”哲学家柏拉图也不大喜欢律师,他是这么评论律师:“有一种人把这种披着正义外衣的恶劣技艺本身以及使用的辩护作为一种商品,无论是谁只用出钱就能买得到。”通过这些,我们似乎看到社会对律师总带有一种唯利是图的评价,我们姑且不论这种评价的正确与否,但我想说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确存在追逐金钱的需求。

谈钱并不俗气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马克思有一句话我十分认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律师执业理念首先谈到“金钱”是真正的面对现实。

曾有人如此戏谑律师服务费:“如果有一个贝壳,一片给你,一片给他,剩下甜美的贝肉就留给那个残酷的律师吧”。律师费高昂成为人们指责律师的一致口径。但相对于美国平均每小时高达上百美金的律师服务费,中国所谓的政府指导收费实际上算得上低廉。有个非官方的统计数据:“中国80%的律师挣扎在温饱线上,15%的律师才刚步入小康,只有5%的律师真正过着尊贵、体面的生活”。

那么收取高昂律师服务费是否合理呢?

首先,我们可以计算“法律服务高成本”:其一是律师的培训成本:法学院本科四年,研究生两年,外加上司法考试一年,实习律师一年,在律师所磕磕碰碰再两三年,粗略计算没有花上个十年以上还无法得到中国社会认同的“律师”头衔,估计一下这期间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也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其二是律师使用成本:每当一个勤勉尽责的律师接受委托那一刻起,律师的眼睛、耳朵、四肢、头脑乃至心跳都属于委托的当事人,他必须将有限时间内的所有资源以及智慧运用起来为当事人服务。律师在接受委托开始,生命已经为当事人而燃烧。如果生命是无价的,那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是否又相对合理呢?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律师服务费必然与投入律师服务成本呈现正向发展。

其次,我们讨论“律师经验的效益”。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一种产品由一名能够决定买方需求的专家提供,那么这种产品就是信用产品”。目前,中国社会新闻中对会采用律师的观点作为事件点评,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认同了律师的专业价值,律师服务成为了社会法律领域中的信用产品,人们相信律师通过逻辑推理、事实论证、法律适用后所得出的观点具有某种程度的公信力。这就是律师经验的效益,回报的不仅仅是单个委托的个人,更延伸到潜在的社会层面。

因此,律师执业理念首先直面“金钱”,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方式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

律师应当与人为善

曾经很多律师都认为“收人钱财,与人消灾”是对律师职业的嘲讽之词,但是恰恰是“人”才是律师“执业”的核心,作为律师应当“与人为善”。律师是一种游走在形形色色人群,为无数陌生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善于对待每一个相遇的人,再通过每一个相遇的人将某种信念予以传播,才是律师“与人为善”的根本。

首先、律师对待当事人应当谦卑、宽容,真正做到维护最大的合法利益。律师面对的第一个人是当事人,他是支付律师费要求你解决问题的“买家”。相信每个律师都会遇到那么一两个当事人热衷于“案件重演”外加“无理谩骂”,将纠纷无数次地重复,生怕律师没有记在心上,另外再将对方当事人批得体无完肤,恨不得借钱不还就可以送去枪毙。本所主任以及我的指导老师曾多次强调,律师应当服务于当事人,善于聆听当事人的想法,才能够真正的帮助当事人处理事务。不要嫌弃当事人的啰嗦,以谦卑、宽容的心面对当事人,才有可能找到适合处理当事人委托事务的方法。

律师应当考虑对当事人而言何谓最大的合法利益。例如一个海商案件,如果诉讼维权,除了要接受长年的跨国仲裁,还需要花费巨额的国际律师费用。不是律师不想赚取那笔不菲的律师费,而是律师应当考虑对于当事人这种跨国诉讼是否必须进行?十几万的诉讼标的,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去运作处理,对于当事人而言毫无意义,即使胜诉,当事人付出的成本也远大于实际获得的利益。建议当事人采取商务谈判的方式实现最大程度的减损,对于当事人而言并非不是另一种“胜利”。因此,并非“战无不胜”的律师才能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适时的“以退为进”也未尝不可。

其次、律师应当有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之心。我们不要求每个律师都成为“一元钱官司”的公益律师,我们也不要求每个律师都能深入基层远走边疆,我们要求律师的社会责任心仅仅是能够勤勉尽责的完成每一个法援案件,参加每一次的法律免费咨询活动,而不是一种逃避、滥竽充数的方式面对自己的社会责任。法援案件的补贴往往不够律师会见被告人的路费,难免有些律师习惯地减少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虽然法援案件的被告人虽然没有支付你律师费,实际上国家、社会已经代为垫付,即使不高,律师也应当以一种平等的态度面对法援的当事人,每一个办案的程序都应当脚踏实地地完成。免费法律咨询常常被律师戏称为“摆地摊”,而正是这种地摊才让社会上的人知道法律应当如何适用,通过你对自己当事人事务处理的经验而获取借鉴,通过你三言两语的解答而少走一步弯路。

律师的工作有时候很渺小,面对的只是社会中那么一小群发生纠纷的人,而为何律师的影响力有时候又出乎意料的大呢?律师通过一个又一个的当事人,实现自身职业对社会一点一滴的改变,这种改变或许很小很小,但相信当每一个律师都热衷于这种微小的社会改变的时候,社会将会发生巨大的改变。

伟大的理想,对法律最纯粹的信仰

“没有信仰的人是不完整的,没有法律信仰的律师是残缺的。”。法律信仰,是执业律师的心境,是执业律师对职业的敬畏,是执业律师的行为指针。对法律的信仰,是律师执业理念中最伟大的理想,是每一个律师埋藏在内心深处最珍贵的东西。

读书的时候,老师曾告诉我们,“当你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毫无头绪的时候,抛开所谓的实体法、程序法,回头看一下法理学,那里你会找到法律的方向”。执业时间不长,自己作为律师也曾遇到“有理说不清”的当事人,也曾遇到“破绽百出”的案件,也曾遇到“盛气凌人”的法官,曾经的彷徨,曾经的灰心丧气,但回想报考法律专业的初衷,心境还是会趋于平静。每当夜深人静,翻开书卷回到最初对“公平、正义”的解读,或许在当下的案件处理中仍不尽人意,但是心中隐约总能坚信法律最终还是会开辟处理事务的新方向。或许这也是中国“再审申诉率”高居不下中所隐含国人对法律信仰的坚持。

律师执业理念,谈钱不俗气,做人不虚伪,信仰才是伟大的理想。正如某广州大律师所言:“缺乏金钱的律师,很穷;缺乏声誉的律师,更穷;而缺乏信念和激情的律师,一文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