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 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探索

 

他山之石 :        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探索

[作者:奉化市司法局 邬碧莲|发表日期:2006-6-7|点击数:1063]

 

 

律师队伍作为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新生力量,做好他的党建工作具有现实而又长远的意义。抓好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使律师事务所通过抓好党建工作管理好律师队伍,同时促进律师所的健康快速发展。以我们奉化为例,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2月分别设立了党支部,律师队伍包括辅助人员共有35名,其中中共党员14名,占40%。这些党员中,35周岁以上有11名占79%,35周岁以下只有3名占21%,;本科学历占43%,大专学历占57%;专职律师占到71%,其他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占到29%。所以说,律师党员队伍的总体素质还是不错的。近几年以来,经过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这些党员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在开展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积极参政议政,为奉化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奉献了自己的心血和汗水。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律师党建工作存在认识误区。个别律师所党支部中的执业律师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担心过分抓党建工作会影响律师事务所业务的拓展,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有的律师事务所只是把党组织当作一块招牌,以此来“包装”自己;有的党员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是赚钱,党性意识比较淡薄,对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自己与主任(合伙人)之间也是雇佣关系,业务干不好就会被“炒鱿鱼”。由于律师对党建工作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一些党员和党支部对开展党建工作不重视。

二是支部生活不健全。就律师党员来说,因平时拓展业务各忙各的,还需要经常外出,有的还要参加培训、开会、出国深造等等,所以流动性比较大,这决定了组织比较松散,要集中开展各项支部活动或过支部生活都比较困难,导致支部生活不健全。

三是党员管理教育难,支部凝聚力不够。由于律师职业的流动性、独立性和分散性,律师随着案件走,使党员的集中教育和日常管理很难落实;不少党员忙于业务,却忽视了自身的政治素养,有的几年不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不及时;有些党员已成为“隐身党员”、“地下党员”,长时间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这些,导致有些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党支部,但形同虚设,组织活动流于形式,党员之间交流欠缺,了解不够,从而也影响到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支部党员新生力量缺乏,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近几年来,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吸纳了大量高素质的青年人才。但从上述数据来看,律师党员比例偏低,说明党在这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明显不够,特别是年轻党员明显欠缺,而且党建面偏窄,支部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欠缺。

根据上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努力进行探索。

一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重视程度。要在律师事务所支部全体党员中大力开展党建工作重要性教育。无论多么忙,都要挤出时间进行动员教育,甚至可以利用晚上的时间进行。因为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保证律师队伍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密切党同广大律师从业人员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促进行业两个文明建设。

二是完善支部工作,增强凝聚力。首先要抓好支部学习,健全完善支部生活。支部学习作为支部建设的必不可少部分,一定要坚持不懈抓好,因为只有使这些党员在支部这个摇篮里不断吸取新的养分,不断增强政治理论特别是党的知识,才能使这些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保持坚定信念;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过好支部生活,从而使支部这个组织阵容能够得到正常运作。其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要增强计划性、系统性,特别要加大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使律师党员队伍不断扩大,使党内老、中、青相结合,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在今天热火朝天开展的法治建设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最后,要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在组织活动的方式上,要注意找准切入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好经济利益与党性之间的冲突,处理好业务与党务之间的冲突;协调好党支部与合伙人会议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律师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职业道德学习之间的关系。要把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党支部的建设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律师所支部党建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要选好配好党支部书记,对不适合做支部书记的党员律师,及时进行调整,并对书记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开展支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对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律师工作的流动性较大,“党员集中开一次会很不容易”。鉴于此,党支部要在实践中探索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增强对党员管理的实效性。针对律师专业性、独立性、流动性、分散性的行业特点,可考虑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对律师党员的管理,利用互联网交互式的联络手段,打破时间、地域等的限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必要的政治学习融化在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学习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中去;也可考虑创办专门刊物,作为宣传律师自己的橱窗,从而把党的工作渗透到律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上。并建立党支部对党员的年度考核和评价机制,通过平时不定期督促,半年、年终集中督查等方法,切实加强对党员的动态管理。

四是挖掘潜能,促发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要加强对律师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增强律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律师作为懂法、知法的先行者,应该倡导其在法治宁波、法治浙江建设中的作用。要引导律师切实做好诉讼代理、仲裁等活动,搞好法律咨询。要培养律师的社会公共服务意识,积极参与法律援助、送法下乡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出力。可在目前开展的建设新农村活动中发挥一技之长,通过聘任村法律顾问等方法,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要积极“参政、议政”,如在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等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出谋划策,并可以通过议案、建议、参与地方立法、视察、调研等,为党政机关建言献策,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要大显身手积极参与到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好一名党员律师的作用。要大力挖掘党员律师在敬业、精业、诚信和热心公益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以“党员律师诚信岗”、“先进支部模范所”等形式为载体,带动本地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使律师党员在拓展业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律师行业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五是齐抓共管,促动律师队伍党建工作。要不断营造氛围,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领导,保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开创律师队伍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司法行政机关要总揽全局,加强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关心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对律师党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必要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所党支部要不断研究本地区律师行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有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工作规划,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用党的工作推动业务工作,从而不断开创律师党建和律师业务共同发展的新局面。